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上缴计算机网络运转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2007年度全省农村信用社科技中心网络运转费用税前扣除的请示》(鲁农信联﹝2008﹞4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中心建设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245号)、《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网络中心运转费用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各市国税局的核实意见,经研究,同意2007年度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市两级计算机网络中心运转费7906.96元税前扣除,2007年度农村信用社网络运转费税前扣除标准详见附件。基层农村信用社按标准上缴的运转费准予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运转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2007年度农村信用社网络运转费税前扣除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