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放纳税服务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了解纳税人的涉税服务需求,不断改进我市的纳税服务工作,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实施意见》(青国税发〔2008〕94号)的要求,市局决定开展发放纳税服务调查问卷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时间
2008年8月4日-2008年8月15日。
二、发放问卷对象
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对象分为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种。
4类调查对象占总调查数量的比例为:A类企业占10%,B类企业占40%,C类企业占40%,个体工商户占10%。
三、具体实施要求
(一)责任分工
此次调查问卷发放工作由市局征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配合。
(二)调查方式
1.书面调查
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书面调查问卷(附件1),并现场回收。
2.网络调查
由市局办公室在外部网站上加挂调查问卷(电子版),纳税人在网上进行填写并提交。
(三)发放数量
1.书面调查
八区国税局:每个局有效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800份。
五市国税局:每个局有效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400份。
2.网络调查
不作具体数量要求。
(四)回收分析
1.数据指标分析
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填写好的书面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指标的初步汇总分析,填写《纳税服务调查问卷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由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将纳税人填写好的网络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指标的初步汇总分析,填写《纳税服务调查问卷结果统计表》,提供给征管处。
征管处根据初步汇总分析内容,进行数据指标的全面汇总分析工作。
2.意见和建议的汇总整理
各基层局、将调查问卷中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形成汇总材料报至征管处。
市局办公室将网络调查问卷中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提供给征管处。
征管处根据汇总材料的内容,进行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的全面汇总分析工作。
(五)时间要求
1.书面调查
2008年8月20日前,各基层局要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工作。2008年8月25日前,将《纳税服务调查问卷结果统计表》和汇总材料报征管处阎萍信箱。
2.网络调查
不做具体完成时间要求,由征管处按月汇总并整理分析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发放纳税服务调查问卷工作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掌握纳税人对国税部门评价的真实有效资料,各基层局要引起重视,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各基层局要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初步的分析,除在规定时间将汇总材料上报市局外,还应充分利用分析成果,了解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改进基层局纳税服务工作的不足之处。
(三)今后市局将继续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不断改进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