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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鲁工指字﹝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为企业创造宽松发展的税收环境
  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是当前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国税部门作为国家经济执法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征纳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避免给企业加重额外的负担。各地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对存在的不必要检查、不合理收费及苗头按规定予以彻底清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为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辅导,消除误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有关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
  按照总局部署,全面规范面向企业的税务检查;切实加强部门统筹和配合,注重调查事项的整合、合并,避免多次进企业、重复进企业开展税务检查。同时,注重加强外部协调合作,在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联合办案,力求统一进户,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建立良好的执法互动机制。
  三、加强监督,规范各种涉税收费项目管理
  各地务必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税务机关行政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收费范围及标准,加强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的管理,对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以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和改善征纳关系,树立国税良好的社会形象。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地在依法收费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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