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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规范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关系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009年中央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肖捷局长指出“要高度关注有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利用中介机构以税谋私的问题,坚决纠正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的行为,严肃查处参与税务代理串通谋利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出工作部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继续纠正脱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的问题。并且要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取酬、强制税务代理的行为和利用中介机构以税谋私,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的案件。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的会议精神,立足青岛国税局工作实际,切实从解决纳税人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年初,市局出台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关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7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青岛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执行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52号),并向社会公布,从税务机关、税务代理两个方面综合治理,切实割断国税机关与中介机构的经济利益联系,坚决纠正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收受好处和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兼职取酬等行为,防范和惩处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往来中的不廉洁不公正现象,化解职业风险,保护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支持和帮助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优化服务、规范执业、公平竞争赢得市场,促进中介事业健康发展。
  为落实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执行《规定》情况,了解掌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局决定从2009年12月份起,开展专项检查,并制定了《规范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关系专项检查方案》,在青岛国税外部网站和内网上发布,广泛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党组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做到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对自查出的问题不避讳、不隐瞒,如实向市局汇报,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对自查不彻底、不认真的单位,市局对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国税机关与国税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市局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本次检查,未将应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干部调整交流的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待机构改革到位后,市局将再次就整改情况和人员调整情况进行检查。各级要在自查过程中对国税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摸底,掌握情况,提前对该部分人员在任职单位、职责分工、岗位安排方面予以考虑。市局将根据两次检查情况,对《规定》做进一步完善补充,作为明年全市国税系统重点工作项目之一,确保抓出成效,有效解决问题。
  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对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违反《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方式:
  一、邮寄地址:延安三路236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收邮编:266071;
  二、青岛市国税局互联网站投诉举报信箱
  http://www.qd-n-tax.gov.cn
  三、青岛市国税局内部网站“市局监察室张增利信箱”
  四、青岛市国税局监督举报电话:83931878、83931211
  附件:规范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关系专项检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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