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现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重大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2011年继续实施。这项优惠政策是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小型企业发展的重视。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对促进小企业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健康发展,增加城乡居民就业、居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和理解政策实质和深刻内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优惠政策落实
(一)继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宣传辅导。当前,对政策了解不够,对程序把握不清,仍是制约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问题之一。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通过税收政策培训、地税网站、媒体宣传、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政策落实程序和要求,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国家政策,及时开展优惠申请和认定,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努力帮助纳税人改进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促进企业建章立制,促使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二)加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及时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要认真核对申请企业的各项条件和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优惠。同时,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资格的检查工作。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已按减免所得税预缴的,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补缴。
三、切实做好政策执行跟踪问效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意见,确保政策执行效果。下半年,省局将在适当时间对有关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级要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动态掌握当地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全面准确落实。年度结束后,各市局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报送省局(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