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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按时缴纳201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交纳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6]2号)及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鲁税注协[2011]11号)的规定,现就2012年度会费缴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2012年度会费缴纳标准不变,即:团体会费为年度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缴纳;个人会费800元/人/年(2012年下半年入会的个人会费400元/人)。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在缴纳会费时一并上报单位财务报表和个人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可通过电子邮箱、QQ留言等方式进行无纸化快速上报,财务报表通过邮寄进行纸质上报,报表必须签章齐全,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完整。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应于2013年2月15前将本单位2012年下半年团体会费和2012年度个人会费足额缴纳至省税协秘书处。上缴会费时必须以单位对公帐户汇款,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进行汇兑时,事先要报告省税协,汇款时要详细注明单位名称、款项用途和项目,以便省税协及时、准确开具有关票据。
  四、拒交、少交及迟交会费的单位和个人,省税协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省税协帐户信息及地址
  (一)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90104170020100117972
  (二)通讯地址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邮编:250002
  联系人:赵霞
  电话:0531-85656655、85656651(传真)
  邮箱:sdshuiwush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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