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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有关税政、征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在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营业税、增值税应一并检查。
  三、各市国税局务必于2001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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