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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陆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本区域内的货运发票的印制数量,对货运发票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按附表要求进行统计;同时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和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提出意见。
  请于2003年11月24日前将意见和报表报送省局征管处。
  附件: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统计表
  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统计表
  编报单位:                      单位:万元
  发票名称          2003年印制数量  库存量  使用期限
  安徽省公路运输货运统一发票
  安徽省水路运输业统一发票
  安徽省代办托运业货运统一发票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安徽省公路零担货物统一发票
  安徽省搬运装卸统一发票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安徽省道路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
  安徽省运输服务业专用发票
  安徽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统一发票
  安徽省公路运输客票
  安徽省公路运输定额客票
  安徽省客运出租(包车)专用发票
  安徽省出租汽车统一发票
  安徽省地方铁路运输专用发票
  铁路运输延伸服务专用发票
  安徽省车辆过路(渡)定额发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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