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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根据《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考评认定。
  第四条 税务事务所的等级定名为A级税务师事务所,A级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省税协负责AAA级及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中税协负责AAA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
  第五条 省税协对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涉税鉴证、税务审计和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时应优先推荐。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 省税协负责制订AAA级及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统一的等级认定标准。等级认定比例如下: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其中A级又分为A级(全年经营收入≥200万元)、AA级(全年经营收入≥500万元)及AAA级(全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
  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及内部管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第七条 认定标准中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三项具体标准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省税协负责制定AAA级及以下税务师事务所标准,中税协负责制定AAA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标准。各项扣分标准由省税协制定。
  第八条 等级考评认定采取记分制,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60分以下的为D级所,达到70分的为C级所,达到80分的为B级所,达到90分的为A级所,达到95分的为AA级所,达到100分的为AAA级所。
  A、AA、AAA级所的认定必须首先满足第六条 关于全年经营收入的相关规定,否则即使分数达到相应级次也不予认定该级次。
  第三章认定方法
  第九条 税务事务所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省税协。
  第十条 税务事务所申请等级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信誉等级认定申请》(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
  (四)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
  (五)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七)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 对新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章 激励与监管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将根据评定结果,适当的评出先进事务所、先进执业注册税务师,并相应的调高其等级。
  第十三条 协会根据评定结果,对分数低于60分的事务所进行信用等级专项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事务所,协会将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对事务所所长实行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的处罚由省协会作出,并记录执业注册税务师个人档案。
  第五章 信用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将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将事务所分A、B、C、D四级分别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 对被诉、被罚或被媒体曝光的、被相关机关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或被媒体表彰的事件作为特殊档案,另行建档。
  第十八条 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相关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附则
  第十九条 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所称“以上”、“年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税务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省协会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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