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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省局转发的下列文件一并停止执行。
  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168号)
  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2003﹞417号)
  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函﹝2005﹞57号)
  四、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函﹝2005﹞368号)
  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6﹞76号)
  六、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函﹝200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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