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中注协、中评协2010年度全国行业财务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会费交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团体会费按照2010年度“业务收入表”中的业务收入合计的1%交纳,包含所有业务收入。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其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二、团体会员会费及个人会费按属地原则交纳。即分支机构的会费按其上年度业务收入和上年执业会员人数向所在地的地方协会交纳。
三、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具有双重资格的会员按双重资格交纳个人会费。
四、特种资格会费,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直接上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五、会费交纳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
六、缴款帐号和开户行
单位名称: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 号:2111012100061709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