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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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