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告知工作,确保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管理办法涉及的文书资料,请各地及时自行印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网上办税一体化系统客户端上门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0﹞196号)的规定,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为405元。各地在印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时,直接印制“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为405元”。
三、各省辖市国税局应将本年度服务质量调查汇总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上报路径为:FTP://centre/货物和劳务税处/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质量监督。
四、省国税局设立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为0551-283166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永红路13号安徽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受理纳税人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的投诉。
各地应向纳税人公布本地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对纳税人的投诉应做好受理及处理记录,登记《受理投诉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48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3、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
4、受理投诉登记表
5、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6、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