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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服务单位要建立市级固定的服务培训场所,合理安排服务人员,确保及时服务响应。根据我区税控企业的分布情况,要求建立银川市市级服务单位,具体负责银川市国税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国税局、银川宁东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所辖企业的服务工作。建立石嘴山市市级服务单位,具体负责石嘴山市国税局所辖企业的服务工作。建立吴忠市市级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吴忠市国税局、中卫市国税局、固原市国税局所辖企业的服务工作。
  二、市、县(区)级税务机关要制定专人负责对服务单位销
  售、服务质量调查和投诉受理、处理、反馈工作。记录并按照规定上报《服务质量调查表》;汇总《受理投诉登记表》,并于每季终了10内书面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县(区)级国税局要及时将专业设备销售价格、技术维护价格的收费标准、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负责受理纳税人投诉人员姓名及电话等相关事项在税务征收大厅显着位置上公示。
  四、认真做好调查结果上报工作。可以将《服务质量调查表》放置在征收大厅柜台上,随时开展问卷调查。
  五、服务单位除公布省级服务热线电话外,还应公布各市级服务单位的负责人、服务人员的手机号码。
  六、服务单位要相对稳定服务人员,要做到24小时应急响应。要建立首问负责制,直至问题解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七、区局根据监管需要对我区各级税务机关及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及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八、区局投诉电话:0951-5010544,受理人:张  勇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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