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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23)号的要求,自2012年起,各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当就总局和区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本地区成员单位和分支机构的税务遵从情况及相关工作按年度编写《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年度报告》综合反映税务总局和区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管理构架、组织形式、核算方式、税务管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税务遵从等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针对性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结果,是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和区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风险管理、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主要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企业税务遵从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反映企业组织架构、所有权结构、核算方式、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缴纳情况的现状及变化情况。
  2.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和管理特点,描述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重点反映涉税业务环节的税务管理控制力。反映企业内部开展的各项风险评估、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情况和结果。
  3.企业税务遵从。结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结果、税款申报缴纳和纳税信用评定等情况,报告企业接受税务机关各种评估、检查和稽查情况及结果。
  4.重大事项报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资产重组及重大财产损失等对税款缴纳产生的重大影响或调整事项。
  5.企业涉税诉求。反映企业税务遵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反映申请解决的税收政策或税收征管方面的诉求。
  (二)税务遵从管理
  1.纳税服务情况。包括内控机制调查、涉税诉求解决等。
  2.税源监控情况。包括税源监控指标设置、税源监控结果。
  3.针对性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评估、自查等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结果。
  4.税务机关各项管理措施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改进的推动和影响。
  三、建立报告工作制度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各市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是指导并收集税务总局和区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当地主要成员企业的《企业税务遵从责任报告》(以下简称《责任报告》),对于企业财务集中核算的企业,要统筹管理,由市级税务机关统一收集《责任报告》;二是结合本机关大企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编写并向区局报送税务总局和区局定点联系企业《年度报告》。各市级税务机关要于每年6月5日前向区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011年的《年度报告》,请于2012年6月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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