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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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