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业市场进一步推行“三按户”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专项整治重点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津国税征﹝2002﹞12号、津地税所联﹝2002﹞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02年起,对专业市场中经营家电、家具、装饰材料三类市场实行了按户办理税务登记、按户核定定额、按户征收税款的“三按户”征收管理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三类市场中尚有一部分专业市场仍未实行“三按户”征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将进一步推行“三按户”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家电、家具、装饰材料三类市场,2003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按户办理税务登记、按户核定定额、按户征收税款的规范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对仍实行由主办单位统一代征税款的专业市场,要做好宣传工作,取得支持和配合。对主办单位坚持统一代征税款的,应调增市场代征税款总额,原则上调增幅度不低于50%。
三、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税款征收,对主办单位向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