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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知

注释:
全文失效。参见:《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9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简化手续,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暂按5%综合税率征收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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