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银联卡刷卡缴税﹝费﹞系统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零散税收和支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工本费,逐步减少纳税人缴税(费)中的现金流量,提高税(费)入库时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银联卡刷卡缴税和工本费项目运行的通知》(津银发〔2006〕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启用银联卡刷卡缴税(费)系统(以下简称“刷卡系统”)。为确保该系统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刷卡系统”是指纳税人在地税部门以银联卡刷卡方式替代现金支付缴纳零散税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的应用系统。运行初期,采取现金收付和银联卡刷卡收付双轨并行的方式,随着刷卡收付方式的推广和扩大,将逐步取消现金收付方式。
二、业务操作
(一)纳税人使用银联卡缴纳零散税收或税务工本费时,主管地税局通过刷卡系统向银联发起扣款申请,待银联交易系统返回成功信息,即POS机打印出交易凭证后,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收费凭据。由于输入密码错误、银联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银联交易系统未返回成功交易信息的,视为交易失败,纳税人仍可以其他方式缴纳税款或工本费。
(二)完税凭证和收费凭据的式样和开具方式
1.纳税人刷银联卡缴纳零散税收,主管地税局为纳税人打印微机版《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两联)。微机版《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启用微机版“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通知》(津地税计〔2006〕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刷银联卡缴纳税务登记工本费,主管地税局仍手工为纳税人开具《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纳税人刷银联卡缴纳发票工本费,主管地税局仍以发票后所附票据作为收费凭据。收费凭据的式样和开具方式,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对账及差错处理
1.对账业务。市局按照《通知》及《银联卡刷卡缴税(费)系统技术方案》的要求通过刷卡系统中的对账功能与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公司”)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横向联网信息中心(以下简称“联网中心”)完成对账业务。
2.差错处理。(1)刷卡缴纳零散税收业务出现的差错交易,经主管地税局确认后,由市局按照《通知》第三条、第(四)款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2)刷卡缴纳税务工本费业务出现的差错交易,对于地税长款的,由主管地税局向银联公司发送《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代理收单POS交易清算调账申请书(地税专用)》(见附件),并将长款资金划拨至银联公司指定的调账账户,银联公司将长款金额还原纳税人银联卡账户;对于地税短款的,由主管地税局将交易凭条传真至银联公司,银联公司据此向主管地税局工本费银行账户补划资金,主管地税局配合银联公司向纳税人追款。
三、收取税务工本费的财务管理及核算等有关问题,由市局行政处另文下发。
四、刷卡系统启用时间及相关工作
自2006年11月起,首先在和平区、河西区和塘沽区地税局启用并试运行“刷卡系统”,2007年将逐步扩大到其他各主管地税局。
市局将对各主管地税局进行相关业务及技术培训,并统一与银联公司分别就刷银联卡缴纳零散税收和缴纳税务工本费签订《天津市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协议书后分别附各主管地税局对应的国库支库账号和收取税务工本费银行账号。
银联公司对每个启用“刷卡系统”的主管地税局提供刷卡机具现场安装调试服务及操作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使用银联卡刷卡缴税(费)是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支付方式的一种举措,有利于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安全、高效。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启用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刷卡系统运行平稳、应用顺利。
(二)各单位应建立负责人机制,主管领导全权负责,加强对“窗口”受理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征管、计会、信息和财务部门要协同配合、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市局反映情况,切实作好应用“刷卡系统”工作。
附件:《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代理收单POS交易清算调账申请书(地税专用)》
二ΟΟ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