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行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票据管理中心: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适应我市地税系统征管需要,经研究,决定增加以下行业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增加的行业发票
1.《天津市邮政业专用发票》,机打和定额两种(壹元、伍元、拾元),该发票适用于天津邮政、速递等业务。
2.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千元版)。
3.天津市机动车存车费定额发票(伍角)。
二、新版发票的规格
1.天津市邮政行业专用发票为三联发票,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发票联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发票规格为241mm×127mm。第一联存根联、印色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棕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绿色。发票代码第8-11位为4201,发票工本费0.30元/份,每本25份。
天津市邮政业定额发票(壹元、伍元、拾元)为左右两联发票,采用普通防伪水印纸印制,发票规格为185mm×82mm,印色棕色。发票代码第8-11位分别为4301、4302、4303,发票工本费0.05元/份,每本100份。
2.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千元版)规格、印色、发票工本费不变,发票代码第8-11位为7112。
3.天津市机动车存车费定额发票(伍角)规格、印色、发票工本费不变,发票代码第8-11位为7324。
以上各种发票票样均以纸质为准。
三、新增加的行业发票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
四、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各区县地税局应根据其经营行业、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对其申请领购发票的票种、版别、数量认真进行核对和确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