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市征管工作实际,现就纳税人分类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纳税人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服务与监管为主要工作内容,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改进管理方法,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有效防范税收风险,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因类施管原则。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以生产经营规模和行业类别为依据,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与服务。
(二)遵从管理原则。以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高低为依据,确定管理重点,加大对纳税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监管力度,防范税款流失风险,不断提升纳税人的遵从水平。
(三)效能管理原则。以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及所辖纳税人综合情况为依据,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能。
(四)专业管理原则。总结各类型纳税人征管特点和规律,对同一类型纳税人采取统一的管理方法、确定统一的预警指标、制定统一的评估计划,以提高税收专业化管理与服务水平。
三、纳税人分类方法
纳税人类别的划分,采用三级分类方法。
(一)一级分类
按生产经营规模将纳税人划分为:大型税源类纳税人、中型税源类纳税人和小型税源类纳税人。
1.大型税源类纳税人是指: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的纳税人。
2.中型税源类纳税人是指:不含大型税源类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在国税机关登记、仅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3.小型税源类纳税人是指:大型税源类和中型税源类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人经济性质,小型税源类纳税人又划分为个体小型税源纳税人和非个体小型税源纳税人。
(二)二级分类
在一级分类基础上,大型税源类和中型税源类纳税人按税种和增值税企业类型,划分为工业类纳税人、商业类纳税人和其他类纳税人。
1.工业类纳税人是指:增值税企业类型为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
2.商业类纳税人是指:增值税企业类型为商业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
3.其他类纳税人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
(三)三级分类
在一、二级分类基础上,对大型税源类和中型税源类纳税人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第三级分类。
1.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划分。所辖纳税人集中分布于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或部分行业大类的纳税人销售额所占比重较高的,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类。
2.按国民经济明细行业划分。所辖纳税人集中分布于部分国民经济明细行业的,或部分明细行业的纳税人销售额所占比重较高的,按国民经济明细行业分类。
3.按产品种类划分。大型税源类纳税人,按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进行分类。
四、管理方法
(一)大型税源类
大型税源类纳税人实行按户管理。
1.基础信息维护
对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随时进行维护,发现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组织机构信息、生产经营流程信息、财务核算信息、股市相关信息、关联交易信息等,定期做好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纳税人有关信息的补充和完善。
2.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了解纳税人办公地点、厂房、仓库、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工艺及流程、职工人数、其他附设机构等有关情况,为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掌握第一手资料。
3.日常管理
完成催报催缴、发票核定、各类审批事项调查核实等日常管理事项,及时归集有关税收法规及政策规定,逐户做好宣传辅导,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特殊涉税服务需求。
4.税收分析及预测
充分利用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及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运用科学方法对生产经营指标、财务指标、税收指标等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评价纳税人税源状况、财务变动情况、税负水平,及时掌握税源和税收变化的总体趋势,按月编写大型税源纳税人收入分析及预测报告。
5.税源监控
利用税收征管各系统数据,监控纳税人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税控装置使用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务检查后的账务调整情况等。按照各税种的管理要求,结合每户纳税人特点进行指标监控,及时发现纳税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纳税评估
在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纳税评估计划。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依据各税种纳税评估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型税源类
中型税源类纳税人实行按户管理与按行业类别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类别中纳税额或销售收入排名前几位的纳税人,实行按户管理,管理方法同大型税源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实行按行业类别管理。
1.基础管理
对综合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随时进行维护,发现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利用入户调查和其它渠道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货物存放场所、机器设备、职工人数、财务管理等情况,收集同类纳税人生产工艺特点、能耗物耗指标、生产经营周期、市场行情等信息。通过调研分析,掌握各类型纳税人税源质量和税负水平,总结各类别纳税人征管特点和规律。
2.日常管理
完成催报催缴、发票核定、各类审批事项调查核实等日常管理事项,及时进行税收法规政策整理归类,针对各类纳税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专项培训和纳税辅导。
3.税收分析及预测
按纳税人类别分析税收收入、增值税税负、利润水平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综合评价纳税人税源状况、税源质量,预测税收收入形势。
4.税源监控
利用税收征管各系统数据,监控纳税人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税控装置使用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务检查后的账务调整情况等。按照各税种的管理要求,结合各类别纳税人特点进行指标监控,筛选疑点纳税人,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纳税评估
在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中总结的各类别纳税人征管特点和规律,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计划。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依据各税种纳税评估相关规定执行。
(三)小型税源类
小型税源类纳税人实行按区域管理。按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管户情况划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根据所辖纳税人纳税额、销售收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情况,选择规模较大的若干纳税人实行按户管理,管理方法同大型税源类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实行按区域管理。
1.户籍管理
税收管理员负责管户责任区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管理内容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办法》(津国税征[2008]7号)的规定执行。
2.日常管理
完成催报催缴、发票核定、各类审批事项调查核实等日常管理事项。以发送短信、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电话咨询等方式向辖区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政策,普及税收知识,为有特殊需要的纳税人提供入户辅导。
3.税收分析及预测
按管辖区域分析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综合评价辖区税源状况和税源质量,预测税收收入形势。
4.税源监控
(1)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的监控
利用综合征管系统数据,监控纳税人税收核定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发现疑点立即对相关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并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
(2)对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的监控
建立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监控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筛选疑点纳税人,根据需要安排日常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深入分析本单位税源结构和征管力量的基础上,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二)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应从本单位税源管理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税收征管各系统数据、相关经济指标和市局发布的数据指标,从不同角度、层次按期开展税收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不同时期分类管理工作重点,下发税源管理部门实施。
(三)税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分类管理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市局、区局发布的指标预警信息,组织税收管理员有重点地对所辖纳税人开展案头分析、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等各税源管理工作。
(四)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涉及税源管理部门调整的,迁出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掌握的纳税人各种资料信息进行整理,移交迁入税源管理部门。
(五)税源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将本部门的分类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向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反馈。
(六)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反馈情况,不断拓宽税收分析工作的思路,以提高税收分析结果的实用性,完善本单位分类工作的各项制度及措施。
(七)税源管理部门之间应定期对实施分类管理过程发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取得的成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