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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 ﹞118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并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果。
  二、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打击印制假发票窝点的“端点”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源头治理,净化我市的发票市场。同时,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通过重点对发票提供方和接收方进行查处,着力打击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三、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存在问题、经验做法注意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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