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四川税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54号)转发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全省所需的读卡器、IC卡,由省局统一订购并配发。各地加油站所需的读卡器、IC卡,由主管国税机关调查统计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局,待统一购买后,再由主管国税机关按国家计委定价卖给加油站。
  二、各地于8月20日前,将《加油站、加油机及读卡机具数量统计表》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加油站、加油机及读卡机具数量统计表(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