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四川税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637号)转发给你,并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稽查局对受托协查发票必须按期回复,逾期不回复的,省局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按照异地受托协查发票税务机关的要求,对从稽核系统中导出的作废、失控发票提供并寄送税务证明,以保证对方税务机关协查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问答
关于折旧的残值问题。
会计电算化:应收应付没有启用,请到系统管理启用 用DEMO登录系统管理,修改的是
关于会计方面的一些疑问 懂的人进,主要是代帐会计方面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关于所得税申报问题?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