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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截止4月底,全省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36758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纳入31950户,推行进度为86.92%。各地要克服“非典”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积极抗击“非典”的同时,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行工作,在6月30日前,我省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凡完成推行任务的地区,要立即报告省局。省局将及时在行业网上给予公告,便于各地对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二、从6月1日至6月30日,我省防伪税控推行进度实行按旬报告制度,即6月10日、20日、30日当日内各地都要向省局报告《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进度表》﹝表的格式同国税发明电﹝2003﹞第14号附表一《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便于省局及时掌握推行情况。四川航天金穗公司要给予积极配合,总局要求填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各地仍按规定时限上报。
  三、目前金税工程网络尚未覆盖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给不法分子利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国家税款带来可乘之机。最近,我省已经发现三起利用手写版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务必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国爱税款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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