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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安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安正大有限公司等4户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广市国税发﹝2003﹞173号﹞收悉。经审查,广安正大有限公司等4户饲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要求,同意免征2003年度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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