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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巴中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巴中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的请示》﹝巴市国税发﹝2003﹞180号﹞收悉。经审查,四川省巴中市川东饲料厂等5户饲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要求,同意免征2003年度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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