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已下发各地执行(详见2月6日行业网流转税一处公告栏﹞。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对该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评估范围,统筹组织力量,确保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在开展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评估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商贸(科贸﹞企业的管理。并按要求将纳税评估总结和统计报表于3月25日前上报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一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新办商贸(科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情况统计表(略﹞
说明:.纳税评估异常户有移交稽查并有查补税款的另附详细说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