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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充炼油厂2003年溶剂油生产计划的通知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4﹞868号),鉴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数量与总局核发的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对南充炼油厂2003年度原计划产销量4万吨调整为2.6万吨,超过计划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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