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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出口退﹝免﹞税产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取消出口退税后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广国税发﹝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对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免)税的电解铝合金等产品,在计算2004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时,对进料加工部分按实耗法进行计算。
  此复。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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