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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文轩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各直营连锁店名称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对内部资源进行重组改制,原“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文轩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文轩连锁分公司”(以下简称文轩股份连锁分公司﹞,原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文轩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直营连锁店更名为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直营连锁店(具体名单附后﹞。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文轩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批复》(川国税函﹝2004﹞243号﹞规定,更名后的文轩股份连锁分公司及其各直营连锁店应纳的增值税仍由文轩股份连锁分公司在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统一申报缴纳。今后凡新办直营连锁店的相关备案资料,由文轩连锁分公司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报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财政利益的分配问题,仍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文轩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批复》(川国税函﹝2004﹞243号﹞的规定办理。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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