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四川税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省局已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转发各地。经研究决定,现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下发前因执行省局的补充规定而少征的天然气资源税应予补征,多征的天然气资源税应在以后应交的天然气资源税中先行抵扣。
相关问答
所得税准则所称的所得税是指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税额。是吗?
收到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额计算表,会计分录怎么记
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税额怎么算?
下列哪些是原始凭证。哪些是可以作为调整账面的原始凭证?
求会算企业所得税税额。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