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 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切实抓好全市国税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按照省局、市委市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清理全市国税系统中涉及商业交易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国税部门及国税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中违反税务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税务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理金任组长,市局法规处、征管处、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和监察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2005年至2006年期间国税人员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机关办公生活用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领域以权谋私、接受或为亲朋好友介绍商业贿赂的问题,国税人员在税务稽查、税额核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各类涉税事项审批等行使税收执法权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问题。
各单位要围绕以上专项治理重点,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方面和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辅以集中检查的办法进行。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5月底) 。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6月初至8月底) 。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收到实效。突出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涉及商业交易活动中的经办部门或人员违反商业道德、税务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违反廉政规定、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及对此类问题的防范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五是要强化督察工作。市局将以巡视检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形式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领导也要认真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9月) 。主要任务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 各级国税机关“一把手”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 工作进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要及时如实报告市局,同时要在本部门公开自查自纠结果。
(三) 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剖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治理合力。
(四) 纪检监察部门在充分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的同时,要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线、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线,防止工作中出现偏差。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五) 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及填报有关表格(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附件: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