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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省局已将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国税发﹝2006﹞79号﹞和《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上挂在行业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困难,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四川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见附件﹞,积极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商业零售和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仍需升级加载一机多票系统,但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三、一机多票系统企业端的推行工作,既要按职责分工推进,又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地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航天信息公司配合完成﹝具体分工见《推行方案》﹞。推行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资料费用由各地国税机关承担,升级人员和师资费用由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承担。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一机多票系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张贴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公告》和培训资料由各地按需求自行印制。
  五、在我省完成三大系统﹝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数据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完成一机多票系统加载的企业,仍暂使用手写版普通发票,待7月底总局一机多票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发票发售一体化、一窗式比对、清零解锁等接口补丁程序下发后,再正式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附件:四川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处  陈  迎
  附件:
  四川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
  一、推行范围
  ﹝一﹞已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
  ﹝二﹞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除外﹞。
  二、推行时间
  2006年7月到2006年12月。
  三、推行步骤
  准备阶段:
  ﹝一﹞统计推行企业的名单,编制具体的推行计划,细化到每户企业;
  ﹝二﹞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推行氛围。一是在各办税服务厅张贴推行公告;二是将推行工作的具体事项书面告之纳税人;
  ﹝三﹞准备培训资料,落实培训和加载升级的场地;
  ﹝四﹞航天信息公司及服务单位做好培训师资的准备,并配合各级国税机关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印制《升级流程图》和《升级工作交接单》﹝见总局下发式样﹞,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确保升级工作有序进行。
  ﹝六﹞计算机中心按计划做好税务端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行的原则。
  ﹝一﹞先推行不需更换大容量IC卡的WINDOWS版开票系统企业;
  ﹝二﹞再推行使用WINDOWS版开票系统,但需更换大容量IC卡的企业;
  ﹝三﹞最后推行使用DOS版开票系统和主机共享企业的。
  四、职责分工
  ﹝一﹞推行工作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业务管理工作和推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各级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航天信息公司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并配合国税机关完成金税卡加载,软件升级以及企业端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五、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由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航天信息公司予以配合完成,各基层国税机关应按具体推行计划,提前通知纳税人参加升级培训。
  ﹝一﹞培训内容:一机多票系统新增功能、特点、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具体内容见总局下发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培训提纲》。
  ﹝二﹞培训师资:由航天信息公司及各地服务单位提供。
  ﹝三﹞培训方式:分期分批、集中培训。
  六、督促指导工作
  各地流转税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到推行现场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推行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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