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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领会《条例》精神,贯彻《条例》要求,用《条例》指导我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条例》既是我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干部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监督与纪律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各单位从事人事教育工作的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既要学习省局通知,更要学习《条例》原文。在学习过程中既要结合《公务员法》和《成都市国税系统“十一五”教育培训规划》,也要结合本单位干部培训工作现状,既总结经验,又查找不足,通过学习《条例》对本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梳理。
各单位要把贯彻《条例》精神与落实市局“十一五”教育培训规划和创建学习型国税系统联系起来,按照“需求主导、定向培训;全员参与、精训骨干;重心下移、上下联动”的要求,全面实施分类专项培训战略,努力实现培养“四个一批”的目标。大力推动学习型组织创建,不断拓展创建思路,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载体,提高创建成果。同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方位、多途径的提高本单位干部队伍素质。
  二、精心组织,督促检查,认真完成《条例》的学习培训任务
  为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和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省局将在各类领导干部培训中增加《条例》学习课程,举办市州局人教科(处)长、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负责人学习贯彻《条例》的专题学习班。市局也将把《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贯彻全省国税系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国税系统干部能力培训“十一五”行动计划》,集中研究干部教育工作。各区(市)县局同样要将《条例》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并组织中层领导和人事干部学习《条例》,市局将适时通过“网上考试系统”对以上同志就《条例》内容进行一次网络考试。各地要及时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建议和问题报告市局,市局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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