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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中接访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集中接访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集中接访日”的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确保“集中接访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局要把“集中接访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搞形式,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努力让纳税人满意。
  三、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各局要注意总结活动经验,加强交流,不断丰富完善活动内容和形式。同时,活动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联系,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确保“集中接访日”活动长期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集中接访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扎实深入推进“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活动和拓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建立开展“集中接访日”的长效机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市国税系统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活动和实践“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集中接访日”活动,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方针,也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纳税服务,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国税干部队伍。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三个一切”的服务宗旨意识,不断推进税收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三、接访内容
  (一)受理纳税人对服务质量和效率及国税机关工作人员损害纳税人合法利益等情况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纳税人关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投诉;
  (三)受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税收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四)倾听纳税人对国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
  四、组织领导
  “集中接访日”活动在各级国税机关党组的领导下,分别由区(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稽查、监察等部门参加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应提前做好每月的集中接访日活动安排,并报告纪检组长,确保活动的时间、人员落实到位。
  五、接访的基本方法
  (一)确定每月在征收期末开展一次“集中接访日”活动,各单位统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接访点,统一标识,统一接访岗位。
  (二)各单位要设立接访记录簿,认真做好接访受理情况记录,认真倾听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解答、解决纳税人问题。能当场解答、解决的,应当场予以解答、解决;当场解答、解决不了的,应承诺在期限内予以解答、解决;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无法解决的,应向来访人作好解释说明。对于反映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告知纳税人,同时报市局监察室备案。
  六、接访标识
  接访点标示为永久性,名称统一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集中接访点”(落地式竖放),标牌为不锈钢框架有机玻璃牌(红底、白字),标牌总高1.2米。接访点设立:纳税服务、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座牌,座牌质地为有机玻璃(宽25厘米X高10厘米,白底红字)。
  七、集中接访要求
  (一)应将“集中接访日”的目的、 接访的主要内容、接访事项办结时限等有关事宜告知纳税人。
  (二)参加“集中接访日”活动的人员要统一着装,注意言谈举止,自觉维护国税形象。
  (三)对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的解答、解释说明,要做到耐心、细致、诚恳,让纳税人带着问题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四)市局将“集中接访日”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各单位党组要高度重视,坚持长抓不懈,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不断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五)为加强工作考核和掌握接访情况,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按季向市局报送集中接访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市局将按季通报“集中接访日”活动情况。
  本办法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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