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业务项上采购国产设备能否退税的请示》(成国税发〔2006〕172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同属四川新希望集团的实际情况,同意在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向你局出具有关书面情况说明后,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下所出口的设备,由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境外投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向你局申报办理退税。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