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汉市磷肥厂等8户企业核销死欠确认申请的批复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广汉市磷肥厂等8户企业核销死欠确认申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广汉市磷肥厂等8户企业(详见附件)核销死欠予以确认,对确认核销死欠税款的滞纳金一并予以核销确认,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做好后续管理,同时将省局下达的《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一并寄送你们,请按规定转给所属基层国税机关。
此复。
附件:核销死欠确认清单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核销死欠确认清单
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欠税金额
1 广汉市磷肥厂 112,522.00
2 四川省广汉市电冶厂 398,519.00
3 四川冶金炭素厂 777,179.00
4 四川省广汉金属针布厂 236,093.00
5 广汉市棉织厂 315,036.00
6 四川远程动力配件有限公司 295,270.95
7 广汉川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73,651.76
8 德阳二重印刷厂 7,034.7
合计 8户 2,615,3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