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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电力建筑二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电力建筑二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龙国税发﹝2007﹞62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申请上报的财产损失5013554.36元,符合《企业所得税税财产损失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准予该企业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5013554.36元。
  此复。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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