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油沥青改性剂和石英砂两种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请示》(广国税发〔2007〕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油沥青改性剂是以天然岩沥青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工业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石英砂是从石英砂岩矿中采选出来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4〕022号)中规定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