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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四川各扩权试点县(市)支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9﹞3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财预﹝2009﹞3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已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2009年一般预算编列并已报经本级人代会通过的地方,要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调整建议,经批准后及时将调整后的2009年收支预算报省财政厅备案。未召开人代会的地方,要按本通知精神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编入基金预算报同级人代会审批,并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相关删除科目或调整科目存在余额的,由征收机关开具“更正通知书”于2009年3月31日前办理调库。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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