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吉林省地方税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地税干部要立足本职,强化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发挥好税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当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集者、农民利益的保护者、惠农政策的服务者、农村经济秩序的维护者,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大力组织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组织收入既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筹集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的重要途径。地方税务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的主要组织者,必须承担起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重任,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采取强有力的组织收入措施,创新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办法,不断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努力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需要。
三、全面落实各项惠农税收政策,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把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涉农税收政策送到乡镇、集市和农民家庭,让税收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耳入心,要切实减少农民的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新秩序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税务部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经济税收秩序,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基层百姓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规范乡镇税收征管,严禁"白条"收税,严禁摊派强行收税,严禁转引、买卖税款,严禁上路组织税收检查,严禁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要加大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坚持纠治地税内部违规违法行为,努力为我省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