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为强化发票控管税源作用,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各级地税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发票抽兑奖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2月,长春市地税局在保留"即开即兑"发票刮奖基础上,改革发票抽奖方式,缩短抽奖档期,并协调吉林电视台,在吉林卫视推出"岁税平安,喜从天降"发票抽奖专栏节目,定期播出,观众互动参与,形式新颖活泼,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加强我省地税发票抽奖活动的统一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长春市地税局发票抽奖做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推广
开展发票抽奖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发票二次抽奖的推广工作。尚未开展发票抽奖工作的市州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并在9月底前开展此项工作。县(市)地税局也要积极组织发票抽奖活动,具体工作要求由市州局确定。
二、统一冠名,打造品牌
全系统发票抽奖统一冠名为"岁税平安,喜从天降"地税发票抽奖活动,形成具有吉林地税特色的抽奖活动品牌。各市州局要主动与当地电视台取得联系,开展合作,定期推出专栏节目,每年抽奖次数不少于12期。具体节目形式,在参照长春市地税局做法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情况自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岁税平安,喜从天降"发票抽奖活动的宣传力度。在组织"岁税平安,喜从天降"发票抽奖活动中,要把现场抽奖与税法知识、举报奖励等结合起来。除在固定场所举办发票抽奖活动外,要积极组织特色抽奖,使"岁税平安,喜从天降"发票抽奖活动走进广场、走进大型企业、走进军营、走进校园,通过大型宣传活动,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意识。
四、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各市州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岁税平安,喜从天降"发票抽奖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发票抽奖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提供保障,精心组织,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出成效,确保"岁税平安,喜从天降"发票抽奖活动顺利实施。发票抽兑奖奖金继续按《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抽兑奖奖金及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预〔2003〕1193号)执行,经与省财政厅沟通,由于财政体制调整,省与市县财政有关发票抽奖奖金与费用也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