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长春市开展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需要,省局决定更改长春市部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为百元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改范围
将长春市国税机关库存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全部改为百元版。改版发票代码为:122010620954;发票号码为:01022501-02500000。
二、更改方法
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小写千位金额栏通盖“百元版”印章。现对“百元版”印章的规格、字体和颜色规定如下:
1.规格:5×28mm
2.字体:宋体
3.颜色:大红色
改版所用印章,由长春市国税局制作。
三、改版后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
附件:“百元版”印章式样(见纸质文件)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