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税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吉林省国税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国税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细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总局《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全省国税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确定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委《实施办法》部署的各项任务,立足我省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的实际,以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把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贯穿于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的全过程,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保障。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六个推进”,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监督和制约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为核心,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经过五年的努力,建成符合全省国税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框架,实现“六个加强”的惩防体系建设目标,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强化,“带长”干部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求切实贯彻;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查结率达到100%,自办案件查结率达到85%以上,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软环境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不断改进,在民主评议工作中取得靠前位次,良好的部门形象得到巩固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制度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具有国税行业和我省地域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广大干部的廉洁从税意识不断提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以下简称“两权”监督)得到强化,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1.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思想道德教育、党的规章纪律、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为拒腐防变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教育处、人事处、监察室、税务干校
2.突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分析判断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形势,科学地指导和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正确对待权力,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及党性修养、从政道德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办公室、教育处、人事处、监察室、税务干校
3.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各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时有重点地安排反腐倡廉学习内容和日程,各级局党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建设专题学习。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办公室、教育处、人事处
4.各级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纪检组组长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各级国税机关每年组织一次反腐倡廉专家讲座,每年组织一项反腐倡廉专题调研。
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办、办公室
5.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2012年底前对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一次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
责任部门:教育处、监察室、人事处、税务干校
(二)开展面向全体税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6.坚持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法律法规等基础性反腐倡廉知识教育与渗透性廉政素养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党纪国法、职业道德、税收执法风险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促进税务人员廉洁从政,进一步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责任部门:监察室、教育处、机关党委、税务干校
7.针对系统特点和国税干部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握思想脉搏,做到突出重点、分层指导、分类教育,提升思想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教育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办、税务干校
8.坚持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
责任部门:监察室、教育处、机关党办、税务干校
9.将每年四月定为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一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主题明确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组织各级局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三)开展以“一、十、百、千”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及反腐倡廉教育主题活动
10.建立一批廉政文化建设暨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各市(州)局为单位,依托社会教育资源,选择、确定一批符合税务廉政文化建设要求,涵盖理想信念、革命传统、作风纪律、警示预防、生活体验、服务示范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廉政文化建设暨反腐倡廉教育基地。2009年底前,省局将确定公布一批全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暨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依托基地,组织广大干部开展一系列集中性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实践活动。
责任部门:监察室、教育处、办公室
11.创建十个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09年底前,全省9个市、州国税局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税局,都要选定至少一个县(市、区)国税局作为本系统第一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导和窗口带动作用,影响和带动各县(市、区)国税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基层国税工作的实际,使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充分利用有效空间布局、工作和生活设施以及实物、图片、展览、宣传栏、公益广告、格言警句等,因地制宜建立廉政文化楼道、走廊、大厅、墙报等文化产品,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导向,不断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
责任部门:监察室、教育处、办公室
12.培养树立、宣传弘扬100名以“公正执法、文明服务、规范管理、廉洁高效”为特点的勤政廉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基层科、所、分局为单位,面向基层、一线从事税收执法、管理、服务的人员,培养树立勤政廉洁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和引导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立足国税工作,争当人民群众满意的勤政廉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结合树立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形成学廉崇廉的良好氛围。2010年底前,省局要组织评选表彰一批勤政廉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大内外宣传、交流和推广力度,以点带面,做好示范,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广大国税干部提高税收管理、执法和服务的水平。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教育处、办公室
13.创作、征集、展示1000件廉政文化建设作品。2008年底前,发动和鼓励全省广大国税干部开展创作征集千件税务廉政文化作品活动,征集千件税务廉政文化作品,包括:文字书籍、书画摄影、文艺演出及影视作品、电子信息等各种大家喜闻乐见、主题鲜明、富有时代特色的廉政文化作品,进一步夯实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责任部门:监察室、教育处、办公室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4.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教学大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税收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办、教育处、人事处、税务干校、办公室
15.建设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长春市税务干部学校、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吉林分校、延边分校等一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地,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施教机构教学计划,各级各类培训班要按规定设置反腐倡廉教育课程。
责任部门:教育处、税务干校、监察室
16.培养一支专兼职反腐倡廉教育师资队伍,在各级施教机构设立反腐倡廉教研室(组),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
责任部门:教育处、税务干校、监察室
17.围绕《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知识读本》、《税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等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材开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学习、知识竞赛和测试等不同形式普及反腐倡廉知识。2009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知识竞赛。
责任部门:监察室、教育处、税务干校
18.构建一个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吉林省国税局门户网站党风廉政建设网页的内容和功能,设计制作“一、十、百、千”活动专题网页,建立“廉政文化建设作品网上展厅”,切实发挥网络的廉政教育载体作用,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网上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时效性、吸引力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信息中心
19.各级国税机关要以适当的形式,探索税务系统廉政信息发布制度,通报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积极组织关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稿件,通过《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以及地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宣传弘扬勤廉先进典型。
责任部门:监察室、记者站、办公室
二、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
(一)完善和落实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制度
20.健全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责任部门: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
2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及中央纪委关于党内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强化对市(州)局、县(区)局两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促进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各项廉政制度。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有关处室
(二)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权运行制度
22.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征管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健全纳税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逐步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的良性互动机制。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23.规范行政处罚,落实总局即将出台的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办法,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卷宗,做到处罚合法、公正。修订《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全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制订《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管理程序,完善税收执法权运行流程监控制度体系。
责任部门:法规处、有关处室
24.加强流转税税收政策管理,制定饲料、水泥等建材行业免退税管理办法,制定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推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网上审批。制定车辆购置税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标准,严把免征车辆的审批关。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处室
25.认真落实总局制订的所得税分类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等项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局《所得税管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所得税税收政策综合处理规则(试行)》,提高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所得税处、有关处室
26.健全和完善科学、精细的税收管理员制度,逐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依托综合征管软件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健全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和问效问责工作制度,完善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绩、以绩定酬、以错问责的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有关处室
27.制定个体税收定额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定额核定、定额公示、定额监控等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较为完整的个体税收计算机定额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系统稳定运行,着力防止和解决定额不到位、税负不公等问题,提高个体税收规范化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有关处室
28.制定大企业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大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制定非居民管理工作流程,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程序,从源头强化对大企业、非居民和境外投资企业税收管理。
责任部门: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处室
29.认真落实总局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善税务稽查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稽查建议制度,发挥稽查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外查处偷逃骗税,对内发现管理漏洞,及时提醒管理部门建章建制,强化管理。
责任人:稽查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有关处室
(三)完善和落实行政管理权运行制度
30.健全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制订《全省国税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规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和任免程序。加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切实抓好有关管理工作。落实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出国(境)的审批管理。
责任部门:人事处、有关处室
3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坚持“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制度,完善日常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规范和推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对大宗物品和重大基建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落实固定资产采购、登记、请领和申请报废等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程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促进审计结果有效落实。
责任部门:财务处、服务中心、有关部门
32.完善机关车辆管理、安全防范、办公用品管理等项后勤管理制度,提高机关后勤规范化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服务中心、有关部门
(四)落实税务公务员行政处分制度
33.认真落实《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完善税务人员行为规范。认真学习贯彻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税收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制定并落实《全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等制度,严肃执纪,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有关处室
34.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按要求在各级国税机关成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接受和处理国税公务员的申诉,切实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人事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五)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35.落实修订后的《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全省国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办法,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强化落实措施,突出问责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36.落实修订后的《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税务监察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完善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监察、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和审理、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税务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37.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应用制度,依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主动申报重大事项、个人住房和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配偶子女从业、礼品礼金上缴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申报信息资料的及时归档整理和日常管理。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38.健全廉政预警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关于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预警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制度,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各类信息,加强预警分析,提高预防腐败的工作水平。把各类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促进廉政制度落实、采集预警信息的有效载体,科学合理地设置预警指标,探索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充分发挥信息系统采集分析廉情信息、提供廉政预警线索、记录廉政制度落实情况和综合应用反腐倡廉成果等功能。梳理系统提供的疑点信息,深入研判,查找隐患,加强廉情分析、廉政预警评估和廉政提醒警示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进行查处,及早做好防范,从源头上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39.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制度执行和制度常态运用工作,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把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及时转化为简捷明了、操作性强、便于执行的运行手册和工作规程,着力解决和防止有制度不认真落实、有规定不严格执行等突出问题,把依靠制度管人、依靠制度监督和依靠制度从严治队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40.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定期开展制度梳理工作,及时建立、完善和修订各项制度,使制度建设不断适应惩防体系建设的需要。2010年底前,充实和完善省局反腐倡廉网络制度库,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完善制度库的内容,积极补充和链接与反腐倡廉相关的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使制度库成为广大干部学习和应用的制度指南。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三、推进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41.明确重点监督对象,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总局修订后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班子“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确保反腐倡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督察内审处、巡视办、有关处室
42.坚持把中央关于税收工作的重大方针、总局党组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与税收工作的重要部署、省局党组工作总体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核心,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督察内审处、巡视办、有关处室
43.把领导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级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人事处、监察室、督察内审处、巡视办
44.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干股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函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有关处室
45.把落实总局关于推进“两个减负”以及省局关于实行“简、放、提、优”的要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加强行业作风和软环境建设,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46.把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机制、体制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加强上级党组和纪检组对下级党组及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成员经常性考察考核机制,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党组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检组对党组成员的监督。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有关处室
47.加强巡视监督工作,突出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巡视监督,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完善巡视成果运用、巡视工作汇报、发现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监督整改以及巡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巡视办、督察内审处、人事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二)加强“两权”监督
48.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事项,抓好对税务行政审批、税收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不廉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注重加强对负责权力运行、掌握审批权限、手中握有各类“权力”人员的监督制约。
责任部门:监察室、督察内审处、有关处室
49.加强税收法制监督。加强对地方出台涉税文件的监督,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每两年对我省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有效。
责任部门:法规处、督察内审处、有关处室
50.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审批项目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条件、范围、程序、时限等进行监督,重点对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等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审批结果按规定公开。
责任部门:法规处、督察内审处、有关处室
51.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围绕税收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和执法风险较大的环节,按照规程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执法监察,有效运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督检查手段,对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责任部门:督察内审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52.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监督。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的原则,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和转引税款等问题发生。加强对税款入库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级次入库,坚决防止和查处混淆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和税种等问题。加强税款账户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截留、滞留税款、收取非法利息等问题。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完善防范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责任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53.加强对人事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处级领导干部任免报备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酝酿提名、竞争上岗以及人员录用、调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凡进必考”,依法、公平、科学考录,做好公务员录用工作,加强对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部门:人事处、监察室
54.加强对财务、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基建项目审批、建设标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完善财务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监控和内部约束,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强化财经法规纪律教育,加强对风险和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认真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加强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财务处、督察内审处、服务中心、监察室
5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总局、省局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凡离必审、先审后任”。加强对经费预算支出、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基建项目决算、政府采购项目的专项审计,注重审计结果运用。
责任部门:督察内审处、财务处、监察室、人事处、有关处室
(三)充分发挥监督资源的整体效能
56.有效整合内部监督资源。统筹运用目标管理考核检查、执法检查、人事监督、巡视检查、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监督检查手段,把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和考核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推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畅通监督渠道,确保各级国税机关政令畅通,确保广大国税干部坚决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则止,确保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巡视办、督察内审处、办公室、财务处
57.积极稳妥推行党务公开。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监察室
58.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对于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与干部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管理事项,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规定实行公示公开,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有关处室
59.强化社会监督。注意拓宽纳税人的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督。建立健全各级国税机关与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各级社情民意代表的联系协调机制,自觉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发挥特邀监察员和其他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
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有关处室
60.以深化“两权”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结合规范后的征管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修订“两权”监督的具体办法,强化权力运行部门的内控责任,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各运行部门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发挥专职监督部门的监控职能,完善内部各监督部门主动介入、有机融入权力运行、前移监督关口、实施过程监控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四、推进体制机制各项改革
6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税制改革措施。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安排的税制改革任务,严格依法执行国家统一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措施,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贯彻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出台的税制改革措施抓好落实,利用税制和税收政策杠杆功能,促进我省的经济税源建设。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纳税人知法、守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具体税收改革措施,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实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提供支持和保证。
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有关处室
62.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措施,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开展税收弹性、宏观税负、应征税源和税收关联分析,剖析影响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认真做好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等方面的工作调研,积极向上级提出税制改革建议和意见,为国家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责任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有关处室
63.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以把握好“五个统一”、“两个过渡”为重点,加强对所得税法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发布公告、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积极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过渡优惠政策,加强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范所得税审批,全面实行“受理、审核、核实、集体会决”的审批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内控机制,防止违规和越权减免税。研究制定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针对性措施,强化行业和企业的征收管理。有效开展反避税工作,建立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处室
6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农民增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支持和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责任部门:法规处、有关处室
65.建立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参加的“推进税制改革”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数据共享交换、联合调研和督促检查等项工作制度,研究和解决落实税制改革措施和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挥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推动税务、财政部门的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处、法规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66.强化对税收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加强对税制改革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跟踪督查,坚持依法治税,严把税收减免审核关,坚决防止越权擅自减免税、防止征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规范执行各项税收优惠,防止政策“梗阻”,确保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惠及我省的纳税人。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反馈纳税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执行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税制、调整税收政策的建议。
责任部门:法规处、督察内审处、有关处室
(二)深化税务行政管理改革
67.按照总局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和批准的“三定”方案,做好省局及基层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机构设置,着力转变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整合管理资源,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优化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大对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禁止和严肃查处超编制进人、超指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等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部门:人事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68.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制度,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再进行一次清理,取消没有依据的审批项目,对能够由基层税务机关进行审批的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对能够改变管理模式的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法规处、有关处室
69.完善财务、资产管理机制,推进定员定额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积极探索依法科学理财、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财务管理新机制,依靠法规制度组织财力,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的保障作用。完善基建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违规建设。健全资产监管机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责任部门:财务处、办公室、服务中心、监察室、有关处室
70.推进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逐步建立考评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
责任部门:财务处、监察室、服务中心、有关处室
71.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改革,严格按制度规定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行政经费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
责任部门:服务中心、财务处、有关处室
72.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津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做好津贴补贴的会计核算工作,切实保证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性、纪律性、严肃性。
责任部门:人事处、财务处、有关处室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73.落实税收征管模式,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修订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按照综合管理、税种管理、操作层面管理等不同类别明确划分管理职能,合理设置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事定岗,人机结合,权责清晰。优化征管业务流程,能够通过计算机审核和控制的环节,不必多层次人工审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审批审核;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结,同一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内部传递、限时办结”。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有关处室
74.完善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确定征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考核方法,逐步实现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考核数据,对征管质量进行考核,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质量监控、征管质量监控、日常问题上报、数据出来分析、工作过程监控等功能,从而实现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责任的实时、事中和过程监控。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有关处室
75.健全税源管理机制,全面掌握税源规模、分布以及各税种税基的构成与变化特点,认真审核评估纳税申报,及时发现和解决申报不实等问题,提高税法遵从度,从而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税收流失。深入开展税源管理调查,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调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税源分类管理,明确税源管理职责,根据税源的大小、税种类型、企业规模、行业性质、信用等级、存续年限等条件,分类确定管理重点和管理措施,提高税源管理实效。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有关处室
76.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建立互动机制的制度、业务和信息技术保障,充分利用信息数据、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分解剖析到具体税种、具体行业乃至重点企业,及时发现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从而把握企业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将评估、税源管理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税务稽查,在查案中发现征管上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税源管理,通过建立互动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稽查局、有关处室
77.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服务理念。建设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涵盖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起一套包括服务工作基本内容、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分工及职责,完善纳税服务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有关处室
(四)深化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改革
7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等制度,规范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以及提拔备案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总局拟制定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责任部门:人事处、有关处室
(五)发挥税收信息化建设对惩防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79.积极稳妥地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加强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整合、衔接,健全和完善各类数据信息加工、分析利用、传输存储等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分析,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和分析工具对惩防体系的辅助、支撑和促进作用。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80.依托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加强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重点环节的过程监控,规范“两权”运行,强化“两权”监督,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水平。
责任部门:监察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法规处、有关处室
81.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和载体,推广运行好税务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我省的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部门:监察室、信息中心、有关处室
五、推进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
(一)实行“简、放、提、优”,服务经济发展
82.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在“简、放、提、优”上下功夫,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简,就是减少办税手续,简化办税程序;放,就是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能下放到基层的全部下放到基层;提,就是提高办事、办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优,就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有关处室
(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8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和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要求,落实“到国税办事一次成”等纳税服务承诺,深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注重办税公开的机制建设,完善办税公开设施,向纳税人重点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办税指南、重要政策信息、纳税定额、处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廉政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等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办公室、有关处室
84.完善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设立电子触摸屏、排队叫号系统,方便纳税人办税。对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式管理,对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将能够推向前台的税收审批事项向办税窗口前移,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及时传递到内部有关部门督促限时办结。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纳税等级评定工作。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有关处室
85.整合省局门户网站和12366服务热线,发挥门户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开展税法宣传、链接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辅导、实施网上办税、受理监督投诉等,建立和完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知识库。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有关处室
86.继续完善和推行多种申报缴税方式,在缴纳税款环节,实现“税银一体化”,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区和较大城镇实现纳税人通话电话或互联网在线完成申报纳税事项和税款划转。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有关处室
87.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参与企业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税源控管能力。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有关处室
88.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干部与税务代理机构串通牟利、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
责任部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监察室
(三)健全“纠建评”并举的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89.深入开展以“五访五看五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对基层进行“下访”,对辖区纳税户上门“家访”,对各级国税机关进行“明查暗访”,信访投诉认真“接访”,对地方党政、人大、政协、纪委和有关部门主动“走访”,确保为经济发展和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群众满意的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90.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人情评估、人情认定、人情稽查等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软环境建设“十不准”规定,畅通纳税人“涉软”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关注和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以税牟利、刁难纳税人等违纪违法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91.深入推进国、地税机关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共建共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国、地税机关“共建共评”联合组织领导机制、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和促进政策落实联动协作机制、信息情况共享反馈机制、措施落实协调机制、联合督促检查机制等一整套“共建共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共建共评”的工作领域、拓展“共建共评”的工作成果,加强“国、地税”在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税法宣传、税务检查、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协作,促进税收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责任部门:监察室、纳税服务处、有关处室
92.以参加全省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为基础,建立健全常态运行的纳税人和社会评议监督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了解和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注重解决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特邀监察员队伍,改进特邀监察员管理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加全省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以及“科处长”评议工作,以规范的执法和优质的服务,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保持和提升部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率。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四)加强税务机关作风建设
93.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加强和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推进各级国税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推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改进服务质量,促进文明执法,努力创建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税务机关。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责任部门:教育处、机关党办、办公室、有关处室
94.坚持“抓机关带基层”,发挥省局机关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入开展“七个一”党建主题实践活动。优化岗责设置,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目标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围绕“两个减负”、“简放提优”,制定优化服务的措施,提高为纳税人和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办公室、纳税服务处、有关处室
95.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
责任部门:教育处、机关党办、有关处室
六、推进案件查处工作
(一)加强信访举报管理
96.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越级访、重复访和群体访问题。加强信访统计和分析,为查办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加强信访督查催办工作,做好初核初查,提高信访办理工作质量,确保信访举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信访件处理率达到100%,查结率达到85%以上。针对信访反映出的群众诉求,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妥善化解矛盾和问题,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有关处室
(二)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97.重点查处三个方面六类违纪案件,即发生在领导机关和“带长”干部中的案件,“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三个方面的案件。尤其要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税款损失案件;破坏软环境、损坏行业作风、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违规招投标、虚假招投标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税务人员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等六类违纪案件。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三)提高案件查处工作质量
98.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查而不处”,坚决防止“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上级交办案件查结率达到100%,自办案件查结率达到85%以上。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统筹调度办案力量,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分级办案和集中突破相结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相结合,查处违纪人员和追究领导管理责任相结合,继续保持案件查处的工作力度。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四)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99.坚持重大案件线索报告和案情分阶段报告制度,对被司法机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分阶段报告案情进展情况,确保上级机关及时掌握重大案件线索、查处动态和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研究和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提高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的质量,以查促防,以案预警,深入剖析案件成因,研究防范措施,促进惩防结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题预防,使案件查处成为查找漏洞、消除隐患、强化预防的重要防线,发挥案件查处工作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00.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基建工程、政府采购领域、税控器具推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01.各级国税机关党组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同税收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各级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至少听取两次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及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局党组要重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及惩防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两责”,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承担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责任,要重视惩防体系建设,同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对照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完成好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各处室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102.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要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落实,做到工作责任明晰化、目标任务项目化、工作措施具体化。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并落实符合上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符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的惩防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具体工作措施要管用、实用、有可操作性,既要兼顾中长期规划,又要明确近期工作安排,做到有领导牵头负责,有部门组织实施,有人员抓好落实,有时间进度保障。要把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与推进各项国税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从源头预防腐败结合起来,将惩防体系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责任细化到人员,分出阶段,明确步骤。各级国税机关在制定落实2008年至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每年都要结合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专项提出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内容明确、措施具体的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安排。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三)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103.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贯彻税务系统“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税收工作有机融合的重要抓手,坚持惩防体系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相结合,完成“六个推进”工作任务与抓好反腐倡廉日常工作相结合,实现各项税收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每年实施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只重速度,忽视效果;只重任务数量,忽视工作质量等问题的发生。要以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研究可能滋生腐败的隐患和问题,制订源头防范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一条措施一条措施去落实,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去推进,积少成多,逐步建成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责任部门:监察室、有关处室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104.要加强部门协调,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任务,本工作细则已经明确了牵头和协办部门(责任部门中排名最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协办部门)职责。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会同协办部门研究制订落实措施,牵头抓好任务措施的落实工作;协办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助牵头部门完成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作部门,采取联席会、协调会等形式,对牵头任务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各部门都要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惩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责任部门:各处室
(五)协调督促,严肃考核
105.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要主动协助党组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要加强工作调研,实施分类指导,做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及时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要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专题述廉,促进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措施。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未能按要求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单位或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