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简并统一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吉地税发﹝2010﹞145号)精神,结合我省发票简并统一工作的进展状况,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启用新版发票
目前,个别地区已经尝试性地启用了部分新版发票,从运行情况看,效果比较理想。从2010年11月1起,我省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正式进入试点运行阶段。各级地税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启用新版发票,按规定办理旧版发票缴销。
二、新、旧版发票衔接
(一)暂时保留的票种
暂时保留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发票换票证以及公园门票。
(二)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1.平推式发票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保险业专用发票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10mm×139.7mm;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联次为二联,规格为210mm×139.7mm。
(2)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采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启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吉林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和吉林省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 mm×101.6 mm。
2.卷式发票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联次为一联,规格为76mm×177mm;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发票(57mm×228mm、76mm×228mm、)和吉林省地税金融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76mm×228mm),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发票联次、规格不变;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发票(76mm×457.2mm)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联次为二联,规格为76mm×228mm 。
(三)通用手工发票
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对于邮政业快递业务、有线电视农村收费业务等,确实不便于使用机打票或定额票的,可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
(四)通用定额发票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吉林省地税交通运输业定额发票(1元、2元、5元)、吉林省服务业停车场定额发票(2元、3元、5元)、吉林省地税定额统一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 规格为175mm×77mm;吉林省地税定额有奖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三联, 规格为213 mm×77 mm。
(五)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原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
冠名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三、开票软件升级
(一)税控盘、税控器开票软件
1.纳税人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WWW.JLDS.GOV.CN),自行下载税控盘(不含货物运输业)、税控器(建筑业)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
2.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控盘(不含货物运输业)、税控器(建筑业)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
3.其他升级方式。
软件升级过程中,各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单位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金融税控收款机开票软件
长春地区推广应用的金融税控收款机,具体软件升级以及新版发票的启用事项由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组织实施。
(三)纳税人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
对于纳税人(包括使用统一发票和冠名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对照新版发票的规格、内容修改开票软件,及时升级,以保证新、旧版发票使用的顺利衔接。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