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会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精神,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等8家获得201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吉林省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
吉林省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4、吉林省教育基金会
5、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教育基金会
6、吉林省神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7、吉林省中东爱心基金会
8、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