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2009年长春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