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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保证金收取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行、外贸分局、市局各处室稽查大队:
        现将市局制定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保证金收取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自1994年11月1日起依照执行。
    1994年10月18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保证金收取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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