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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具体情况,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税务检查专用证明”的式样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后另行印发。
    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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